偶然有事我與同修A一起乘車,A同修告訴我那次請律師,同修B出了兩千元錢,我當時心裡咯噔一下。「那次請律師」是指二零一二年。我被綁架到看守所,外面的同修張羅請維權律師,就在律師來本市的當天,我也回家了。這事就過去了。
一晃十幾年,同修今天談及此事,還說B同修問過此事,我想這是人家向我要當年替我出的兩千元錢呢!我立馬錶態:「哦,還有這事?我回去就還給B同修。」口裡這麼說,那思想飛快運轉:過去十幾年的事,現在還提起?我也沒少幫同修啊!還有那麼一念覺的同修修得差。
回家後,我知道我有點心口不一,需要向內找,好好歸正一些不在法上的思想念頭。我就順著為什麼不高興?心裡有種說不出來的滋味?挖下去。這麼多年,我自認為在錢上比周圍拿的多些,有的用在資料點上,也有給需要請律師的同修,都是默默的,認為是應該,同修有困難,互相幫助。現在出現了:十幾年前,我身處黑窩時,同修幫我請律師花了兩千元錢,十幾年後的今天同修開口要我還錢。我心裡犯嘀咕了,有種凄涼感,我那麼幫同修,輪到我需要幫助時,就這樣……有利益心,但不是主要的,面子心也有,也不是主要的,埋怨心,埋怨同修不該要,如果單純借錢,肯定要還,那為什麼這個錢還起來不那麼痛快呢?我找到了:我覺的我在大法中付出比這兩千元錢多的多,有種居功的心,可以當成資本,索取一點,拿點回扣,當成籌碼,為私為我的心,暴露無遺。
找到這嚇我一跳,竟然還隱藏這麼一顆骯髒的心?正法已到尾聲,我能帶著這顆骯髒的心重返天庭嗎?請律師的事,過去這麼久了,同修現在提起,我就有點疑惑,原來是師父的安排,讓我找到此心,提高上來,同時又還了債,感謝師父慈悲,感謝同修無私的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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