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家兄弟姊妹七人,我排行老五,上有四个姐姐,下有两个弟弟。当我们都成家后,爸妈由老弟抚养,当然父母的房子就给了老弟。二十年前父亲去世时,丧事由我负责操办,我主动垫付了一万多元。当时母亲说父亲的丧葬费下来就还给我,可是一直没有兑现。后来母亲在老弟家也住够了,就要求轮流抚养,这样家庭矛盾就产生了。
二零一七年,母亲九十七岁,由于她患严重的老年痴呆病,在儿女家闹得太厉害了,大姐和二弟就将母亲送到了一家带有医院的养老院。母亲到养老院不久,养老院装修,因为没有护栏,母亲从三楼滚到一楼,浑身大面积淤血、青紫,脑袋也磕破了,还缝了七针。我们要求做CT检查,结果没有骨折。事发后,养老院虽然及时救治,但是院方并没有对此事表示歉意。当时,老弟妹坚决主张要起诉养老院,要求赔偿损失。从法律角度讲,我们花高价进行二十四小时全护,这百分之百是养老院的责任。
然而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,我想,起诉养老院,既会给养老院带来名誉上的伤害,又会给陪护母亲的护理人员带来经济上的损失,她甚至会被开除。其实,无论是养老院还是护理员都不是有意伤害母亲,谁都有疏忽的时候。再说母亲本身有严重的痴呆病,老往外跑,不好看护。站在与人为善、为他的基点上,用大法法理衡量一下,我不同意起诉。
我分别做姐、弟和弟妹的工作,对家人们说:“这虽然是养老院的责任,起诉我们也一定能胜。但是从良心上讲,母亲不好看护,所以才送到这里。服务员也就是等于替我们看护,她没尽到责任一定要受到处罚的。假如母亲是在我们哪个姐弟的家中出了事,我们还需要追究责任吗?再说了,这个官司即便是打赢了,院方赔偿我们一些钱,就是一万、两万或者更多,我们也不能发财,钱一花就没了。但是,为此服务员要受到处罚。咱们花这个钱也不舒服。院方为了挽回影响,也已经加派了服务员照顾母亲,又送来了慰问品,得饶人处且饶人。”
我又和四姐和二弟强调了不起诉养老院,得到了他们的支持。随后我又跟老弟妹讲了我的意见,劝说她不要起诉养老院了。老弟妹说:我们不起诉他们,别人会说我们太懦弱了,太好欺负了!我就说:“这不是懦弱,是慈悲,是仁义。不管别人说什么,我们对得起良心,这也是积了大德了。你想打官司要费心费力,就是胜诉了,也得不了几个钱。而且院方、特别是服务员会记恨我们一辈子的。为这点事这点钱结下冤仇值得吗?你也当过领导,这个道理你比我要清楚,是不是?”最后她也同意了。
就这样,我们没有起诉养老院。院方和服务员都十分感激我们。他们都明白了大法真相。
细想起来,九十七岁高龄的老人滚了三层楼梯,没有骨折,这在常人来看是不可思议的事,可是这确实是事实。而且母亲全身大面积的青紫,她也不疼,一个星期就全都好了,我们扶着她就能站起来了。这真是心生善念,神佛护佑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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