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煉法輪大法後,無論在哪裡,我都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,從而避免了矛盾的發生,所以我的修煉狀態一直在快樂自豪中度過。
一、在工作中堂堂正正
自法輪功被迫害以來,我都是堂堂正正的上訪、講真相,領導層、同事間及面對的當事人我都會先講清真相,並勸三退,再送給真相資料。
我年結案三百多件,調節率百分之九十以上,在我所在法院我每年得到的獎金和榮譽最多,全縣疑難案件都是由我來承辦,所以領導很尊重我。縣委領導班子開會說:如果都像某某法輪功一樣,咱們整天翹著二郎腿喝茶水就行了。
有一次,縣委副書記問我:某某啊,為什麼領導和當事人那麼怕你啊?我說:比如,要是有人來找你辦一件事情,你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利益;而我不同,我是一個修煉真善忍的人,我按照法律做事,我更不會考慮利益的問題。還有領導跟我說:大姐啊,為什麼人都怕你呀,是因為你老說實話。
二、在家庭中修忍
我有一個三口之家,有一次小孩爸爸在我不注意的時候,突然向我面部及頸部用力打來,打的我滿臉翻花,聲帶失聲,但是我沒有吭一聲。假如我沒有修煉的話,我和小孩爸爸的脾氣都很暴,家庭是否完整,甚至生命能否存在,都難以預料,再次謝謝師尊!
三、在同修間配合
我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一位女同修,得知她跟一位男同修交往過密。我非常嚴肅的分別去找了他們說:你們這麼做不在法上,不要再見面了。現在這位女同修穩健的走在修煉的路上。
有一天,我接到一位老年同修A的電話,哭著說有事要馬上見我。我立即趕去見她。事情是這樣的:我給同修B六百四十元錢買mp3,同修B又讓同修A去買,A買回來了,去找同修B要錢,但同修B說:我早把錢給你了。A同修說:你沒給我。我聽了之後就再拿六百四十元錢給A,讓她別再找B了。就這樣結束了爭執,她們還能夠一起學法做事。
修煉之前,我在人們心目中是一個很傻的人,修煉之後大家說我很精明,辦事利落果斷。用領導的話說:「你做事膽大心細,有勇有謀」;一個有背景的人跟我的書記員說:「我不怕縣委書記和你們院長,但我怕你的庭長」;用律師的話說:「你以後是個傳奇人物」;用我兒子的話說:「媽媽,你能在這麼複雜的社會裡,危險的崗位上活的這麼遊刃有餘,如魚得水。」
我說:「是啊,你也好好修吧,當你不站在利益上考慮問題時,你也就如魚得水了。」
註:
[1] 李洪志師父著作:《轉法輪》
[2] 李洪志師父詩詞:《洪吟》〈迷中修〉
文章來源 明慧網 一位法院庭長的修煉經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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