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了《转法轮》后,我不再贪占别人的便宜。李洪志师父说:“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,叫作不失者不得,得就得失,你不失,要强制你失。谁起这个作用?就是宇宙这个特性起这个作用,所以你光想得不行。
修炼前,我是一个性格暴躁、利益心很重的人。我与妻子性格不合,经常吵架、打仗。记的一次:是她赶集卖花生米,卖了几百元钱,我想要过来,她不给,我用剪子剪碎了她装钱的布袋,把钱抢了过来,根本就不管她的感受。还有一次,一天晚上与她发生争吵,不愿和她待在家中,就开着三轮电动车离家出走。妻子叫了邻居一辆电动三轮车跟在后面,追上后她说:“天这么晚了,别独自一人开车走路,要去明天白天再去吧。”说着,用身体挡在车前。我不听她的劝说,车从她的脚面压了过去,还差一点撞伤了她。
二零零三年,村里各户间的电线,从自己家的平房上经过,我想了个办法偷电用:把电线割皮用铁夹子夹住电线,从铁架子引线下来供自己家中用电,到了白天把夹子拿下来,以免被电工发现。后来,电工还是知道了我偷电的行为。但自己那占便宜的心还是不死,想方设法继续偷电。后来,我偷电的行为被拍了照,交给上级,并立即停了我家的电。后来,交上了三千三百元的罚款才给我送电。家里人说:“你用的电比谁都贵。”后来学了大法才明白“有得必有失”的道理。
学了大法后,我痛改前非,不再贪占别人的便宜。师父说:“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,叫作不失者不得,得就得失,你不失,要强制你失。谁起这个作用?就是宇宙这个特性起这个作用,所以你光想得不行。”[1]我很后悔自己以前做过的错事,失掉多少德给人家。
二零零七年腊月的一天去赶集,我刚买完东西,摊主不顾给我算账就招呼其他买货的人了,我也忘记付给他钱,拿着东西就走了。走了近百米,猛然想起来还没给人家钱。我急忙回过头来给人家送钱。路上碰见熟人就问:“你回去还要买什么?”我说:“刚才买了人家的东西,我忘了给人家钱了,我得回去送钱。做人得为别人着想。”
那人说:“你学法轮功是变了,要是以前你不会这样做,偷还偷不到呢。”我说:“俺师父叫俺做好人,为别人着想。”
来到卖家摊前,我和他说明了缘由。摊主想起来了,一边拍着脑门,一边算账,一边说着感谢话:“我今天碰到好人了,不然的话今天的集白赶了,白忙活了,赊大了。”
本村的人,看到这一幕后,议论纷纷,大意是他真变了,变的一点儿也不贪财了。
从此,我的人生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真正成为一个法轮大法的弟子。
注:
[1] 李洪志师父著作:《转法轮》
转自 : 明慧网 https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22/1/17/《转法轮》改变了我的人生-43691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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