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了《轉法輪》後,我不再貪占別人的便宜。李洪志師父說:「在這個宇宙中有個理,叫作不失者不得,得就得失,你不失,要強制你失。誰起這個作用?就是宇宙這個特性起這個作用,所以你光想得不行。
修煉前,我是一個性格暴躁、利益心很重的人。我與妻子性格不合,經常吵架、打仗。記的一次:是她趕集賣花生米,賣了幾百元錢,我想要過來,她不給,我用剪子剪碎了她裝錢的布袋,把錢搶了過來,根本就不管她的感受。還有一次,一天晚上與她發生爭吵,不願和她待在家中,就開著三輪電動車離家出走。妻子叫了鄰居一輛電動三輪車跟在後面,追上後她說:「天這麼晚了,別獨自一人開車走路,要去明天白天再去吧。」說著,用身體擋在車前。我不聽她的勸說,車從她的腳面壓了過去,還差一點撞傷了她。
二零零三年,村裡各戶間的電線,從自己家的平房上經過,我想了個辦法偷電用:把電線割皮用鐵夾子夾住電線,從鐵架子引線下來供自己家中用電,到了白天把夾子拿下來,以免被電工發現。後來,電工還是知道了我偷電的行為。但自己那佔便宜的心還是不死,想方設法繼續偷電。後來,我偷電的行為被拍了照,交給上級,並立即停了我家的電。後來,交上了三千三百元的罰款才給我送電。家裡人說:「你用的電比誰都貴。」後來學了大法才明白「有得必有失」的道理。
學了大法後,我痛改前非,不再貪占別人的便宜。師父說:「在這個宇宙中有個理,叫作不失者不得,得就得失,你不失,要強制你失。誰起這個作用?就是宇宙這個特性起這個作用,所以你光想得不行。」[1]我很後悔自己以前做過的錯事,失掉多少德給人家。
二零零七年臘月的一天去趕集,我剛買完東西,攤主不顧給我算賬就招呼其他買貨的人了,我也忘記付給他錢,拿著東西就走了。走了近百米,猛然想起來還沒給人家錢。我急忙回過頭來給人家送錢。路上碰見熟人就問:「你回去還要買什麼?」我說:「剛才買了人家的東西,我忘了給人家錢了,我得回去送錢。做人得為別人著想。」
那人說:「你學法輪功是變了,要是以前你不會這樣做,偷還偷不到呢。」我說:「俺師父叫俺做好人,為別人著想。」
來到賣家攤前,我和他說明了緣由。攤主想起來了,一邊拍著腦門,一邊算賬,一邊說著感謝話:「我今天碰到好人了,不然的話今天的集白趕了,白忙活了,賒大了。」
本村的人,看到這一幕後,議論紛紛,大意是他真變了,變的一點兒也不貪財了。
從此,我的人生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,真正成為一個法輪大法的弟子。
註:
[1] 李洪志師父著作:《轉法輪》
轉自 : 明慧網 https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22/1/17/《轉法輪》改變了我的人生-43691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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