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得刚修炼法轮大法不久,有一次,在银行取款机前排队,等待取款,轮到我时,从取款机出钞口吐出两、三千元来。我急忙把大堂经理喊过来,她过来,说谢谢我。
可惜因为当时得法不久,碍于面子心害羞,没有说自己是炼法轮功的。大法弟子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,是不占别人的便宜的,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要。如果我没学大法,是不会这样做的。还有一次,一个客户多付给我七千多元,几个月后,我对账发现了,我就给客户退款了。其实这时候,我已经和这个客户没有业务联系了,并且这个客户是个韩国人。客户老板很激动,啊,中国居然有这样的好人。
还有个客户,处的关系挺好的,可是业务结束后,尾款大约四千多元,也不给我,我也没放在心上。
还有一个是我租的厂房的房东,跟我借三万元,可一直到我厂子搬离他的房子,他也没还给我。拖了两、三年,在我一直催促下,才不情愿的给了我。中间过程,他还拉拢我的技术员,叫技术员偷我的技术给他,技术员告诉我说,这个房东人品不好,你那么帮他,他还算计你。我呵呵一笑,没有把这些放在心上,没有记房东的不好。
类似这样的事还有几次,我都过去了,我想也许是大法师父在考验我,在去我的利益之心吧。修大法后,我心性提高了,也逐渐看淡对钱财的执着了。
转载 : 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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