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得剛修煉法輪大法不久,有一次,在銀行取款機前排隊,等待取款,輪到我時,從取款機出鈔口吐出兩、三千元來。我急忙把大堂經理喊過來,她過來,說謝謝我。
可惜因為當時得法不久,礙於面子心害羞,沒有說自己是煉法輪功的。大法弟子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,是不佔別人的便宜的,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能要。如果我沒學大法,是不會這樣做的。還有一次,一個客戶多付給我七千多元,幾個月後,我對賬發現了,我就給客戶退款了。其實這時候,我已經和這個客戶沒有業務聯繫了,並且這個客戶是個韓國人。客戶老闆很激動,啊,中國居然有這樣的好人。
還有個客戶,處的關係挺好的,可是業務結束後,尾款大約四千多元,也不給我,我也沒放在心上。
還有一個是我租的廠房的房東,跟我借三萬元,可一直到我廠子搬離他的房子,他也沒還給我。拖了兩、三年,在我一直催促下,才不情願的給了我。中間過程,他還拉攏我的技術員,叫技術員偷我的技術給他,技術員告訴我說,這個房東人品不好,你那麼幫他,他還算計你。我呵呵一笑,沒有把這些放在心上,沒有記房東的不好。
類似這樣的事還有幾次,我都過去了,我想也許是大法師父在考驗我,在去我的利益之心吧。修大法後,我心性提高了,也逐漸看淡對錢財的執著了。
轉載 : 明慧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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