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,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潘晶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,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退卷,驳回公安对潘晶有社会危险性的指控,潘晶获释回家。
在派出所,面对公安的非法审讯,潘晶一直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,指出他们的非法抓捕、非法办案,涉嫌犯了滥用职权罪。公安未得到任何口供的情况,把潘晶送到看守所。
九月十六日下午,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到看守所给潘晶做笔录。这位检察官说,公安指控潘晶的罪名是涉嫌「利用×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」。潘晶说,这个罪名不成立。首先,她没有做任何危害社会、危害他人、甚至是伤害自己的行为,是不构成犯罪的。其次,派出所也拿不出证明法轮功是×教的法律,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×教中没有法轮功。「天安门自焚」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确认为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伪案。
最后潘晶对检察官说:「希望你能依法办案。新出台的公务员法也明确指出,公务员办案是要终身负责的。」检察官说:「我知道。」
九月十七日,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将潘晶的卷宗退回,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潘晶有社会危险性。潘晶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后获释。
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退卷,是正当、公正的。退卷虽然是个案,但是在法轮功仍然受到高压迫害的情况下,每一个理智而正当的举动,都将在历史中留下一个记录。历史终究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,也绝不会让哪一个行恶之人漏网。
在过去的二十余年来,公检法系统往往以「不要跟我讲法律。」「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序。」「对待法轮功不是根据国家法律,听政法委的。」这些荒唐言论,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时,是检察官、法官经常出现的「口头禅」。
然而,「不可能」正在变成「可能」,正义的站位越来越多,明白真相的法官、检察官正在做出明智的选择。
从「不可能」到「可能」
早在二零一六年,退卷、撤案就已开始了,而在此之前,法轮功学员的撤案几乎是无法想象的。
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,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非法庭审屈树荣女士,律师辩护有理有据,公诉人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,法院撤诉、检察院退案。公诉人杜艳红说:你们聘请的两位外地律师太正义、太有力了,这件事影响面太大了,以后在给法轮功学员判刑得考虑了,不能再重判了。
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报导,山东一起构陷法轮功的案件,转到即墨检察院后,曾多次被即墨检察院退回公安,公安又换个罪名,最后案子诉至即墨法院。法轮功案的家属得知因即墨法院法官对此案全体回避,其后,构陷案被青岛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检察院。
从二零一六年开始,陆续出现退卷、法庭不予判决的现象。据不完全统计,二零一七年,大陆公安、法院、检察院等部门至少有76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和撤诉;二零一八年,退卷达156人次,另有八人被无罪释放;二零一九年,有186名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、法院退卷,16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、撤案;二零二零年,有八名法轮功学员在检察院撤诉回家。至目前,退卷总计已超过420余起,撤案达数十起。
正义会迟到,但从不会缺席。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,迫害法轮功天理不容,就是从世间的法理也是不容的。随着二十余年来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地讲清真相,坚冰已在融化。
转载 : 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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