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,遼寧丹東法輪功學員潘晶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,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以現有證據不足退卷,駁回公安對潘晶有社會危險性的指控,潘晶獲釋回家。
在派出所,面對公安的非法審訊,潘晶一直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,指出他們的非法抓捕、非法辦案,涉嫌犯了濫用職權罪。公安未得到任何口供的情況,把潘晶送到看守所。
九月十六日下午,丹東振安區檢察院一名檢察官到看守所給潘晶做筆錄。這位檢察官說,公安指控潘晶的罪名是涉嫌「利用×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」。潘晶說,這個罪名不成立。首先,她沒有做任何危害社會、危害他人、甚至是傷害自己的行為,是不構成犯罪的。其次,派出所也拿不出證明法輪功是×教的法律,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×教中沒有法輪功。「天安門自焚」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確認為栽贓陷害法輪功的偽案。
最後潘晶對檢察官說:「希望你能依法辦案。新出台的公務員法也明確指出,公務員辦案是要終身負責的。」檢察官說:「我知道。」
九月十七日,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將潘晶的卷宗退回,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潘晶有社會危險性。潘晶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獲釋。
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退卷,是正當、公正的。退卷雖然是個案,但是在法輪功仍然受到高壓迫害的情況下,每一個理智而正當的舉動,都將在歷史中留下一個記錄。歷史終究不會冤枉任何一個好人,也絕不會讓哪一個行惡之人漏網。
在過去的二十餘年來,公檢法系統往往以「不要跟我講法律。」「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。」「對待法輪功不是根據國家法律,聽政法委的。」這些荒唐言論,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時,是檢察官、法官經常出現的「口頭禪」。
然而,「不可能」正在變成「可能」,正義的站位越來越多,明白真相的法官、檢察官正在做出明智的選擇。
從「不可能」到「可能」
早在二零一六年,退卷、撤案就已開始了,而在此之前,法輪功學員的撤案幾乎是無法想像的。
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,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龍沙區法院非法庭審屈樹榮女士,律師辯護有理有據,公訴人承認證據來源的非法,法院撤訴、檢察院退案。公訴人杜艷紅說:你們聘請的兩位外地律師太正義、太有力了,這件事影響面太大了,以後在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得考慮了,不能再重判了。
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報導,山東一起構陷法輪功的案件,轉到即墨檢察院後,曾多次被即墨檢察院退回公安,公安又換個罪名,最後案子訴至即墨法院。法輪功案的家屬得知因即墨法院法官對此案全體迴避,其後,構陷案被青島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檢察院。
從二零一六年開始,陸續出現退卷、法庭不予判決的現象。據不完全統計,二零一七年,大陸公安、法院、檢察院等部門至少有76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和撤訴;二零一八年,退卷達156人次,另有八人被無罪釋放;二零一九年,有186名法輪功學員被檢察院、法院退卷,16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、撤案;二零二零年,有八名法輪功學員在檢察院撤訴回家。至目前,退卷總計已超過420餘起,撤案達數十起。
正義會遲到,但從不會缺席。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,迫害法輪功天理不容,就是從世間的法理也是不容的。隨著二十餘年來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地講清真相,堅冰已在融化。
轉載 : 明慧網
發表回復
要發表評論,您必須先登錄。